
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狀
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一般都是通過事故雙方的協商 , 或者是交警的調解來完成的,但是如果這兩種方式不能很好的解決問題那就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了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狀相關內容,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
一、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狀原告王xx,男,1967年8月6日出生,住天津市xx區xx里xx,系出租車司機 。
被告侯xx,男,住天津市大港區xx鎮xx村 。
第三人董xx,男,住天津市津南區xx鎮xx村 。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29065元及車輛損失5000元 。
2、判令第三人承擔墊付責任 。
事實與理由:
2001年3月9日,原告駕駛“夏利”牌小車沿津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世紀大道交口時,與世紀大道由東向西行駛的被告駕駛的“金杯”牌客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及車輛損壞,因此,原告住院25天 。
事故發生后,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x大隊認定,被告無駕駛執照駕駛車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 原告無責任 。經調解,原、被告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 。經查,被告駕駛的車輛系從第三人處購買,但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 請判準原告之訴訟請求 。
此致
天津市大港區人民院
具狀人:王xx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
二、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賠償比例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 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 , 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 , 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 , 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 , 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
三、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2011年車禍死亡賠償新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 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 。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
【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狀 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起訴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