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決定、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 。姓名是一個人的身份標志,如果對自己名字不滿意的,可以申請改名 。那么,2017年個人改名需要什么手續呢?今天,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 , 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系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信息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準 。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
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序
本人提申請 , 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 , 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后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長批準,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準,再到主管局長批準,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 , 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本人書面申請;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其他證明 。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 , 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
【2017年個人改名需要的手續及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