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證造成事故要怎么扣分
我國現階段對機動車駕駛的規定和監管越來越嚴格,這能大大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是有效保證交通安全的有力方式,那么,在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時 , 要怎么扣分?小編為您整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疑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駕駛證造成事故要怎么扣分
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發生事故駕駛證扣分嗎 駕駛證造成事故要怎么扣分】(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 。
在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不扣分 。
駕駛證扣分查詢
是指通過短信、電話、網絡的方式 , 查詢機動車輛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導致的扣分處罰 。機動車違章查詢有交通支大隊終端查詢、服務網站查詢、電話查詢、短信查詢和工具查詢五種方式 。
吊銷駕照的條件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或者具有肇事后逃逸行為,以及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施的取消其駕駛資格的處罰手段,是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實施的一種比較嚴厲的處罰 。《交通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
第九十一條
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 ,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第九十九條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第一百零三條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
第一百一十三條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 。
2012年2月,增加對超速的處罰力度,北京市對超過規定時速50%的,將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綜上所述,機動車駕駛造成事故是否要扣分,取決于是否有過錯,有過錯時,扣分標準要取決于事故的嚴重程度 。以上內容由為您整理所得,如果您有相關情況或者有相關疑惑,也提供律師在線服務,歡迎您進行咨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