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機動車駕駛人不聽從交警指揮的,不扣分但是交警可以對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還可以扣留其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 , 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 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沒聽交警指揮怎么處罰 不聽從交警指揮扣幾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