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轉移登記和轉讓登記的區別 機動車轉移登記

機動車轉移登記和轉讓登記的區別 機動車轉移登記

機動車轉移登記(124號令節?。?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 , 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只鄧腥說納矸葜っ鰨?br /> ?。ǘ┗鄧腥ㄗ頻鬧っ鰲⑵局ぃ?br /> ?。ㄈ┗檔羌侵な椋?br /> ?。ㄋ模┗敵惺恢ぃ?br /> ?。ㄎ澹┦粲諍9丶喙艿幕?nbsp;, 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粲誄煅橛行詰幕擔?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 ,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ㄒ唬┗滌敫貿檔蛋訃竊嗇諶薟灰恢碌模?br /> ?。ǘ┦粲諍9丶喙艿幕擔9匚唇獬喙芑蛘吲甲玫模?br /> ?。ㄈ┗翟詰盅旱羌恰⒅恃罕赴鈣詡淶模?br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并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

機動車轉移登記(124號令節?。┫喙匚侍?/h3>機動車登記證能否補辦
能 。條件:1、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 ,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2、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 。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托代
什么是機動車登記證書
1、登記證書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 。此后辦理轉籍、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求出具 , 并在其上記錄車輛的有關情況,相當于車子的戶口本 。2、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是機動車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 記載本辦法規定的登記事項 。《機動車登記證書》不隨車攜帶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
【機動車轉移登記和轉讓登記的區別 機動車轉移登記】機動車轉移登記費用
汽車反光號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收取7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收取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收取40元/副,機動車行駛證收取工本費15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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