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合伙人權利與義務 什么合伙人權利與義務】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五節有關個人合伙的規定,個人合伙一經依法成立 , 即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在個人合伙中 , 各合伙人必須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
2、合伙人投入的財產和經營積累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如:合伙人提供的廠房、機械設備等 , 各合伙人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中有使用的權利;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抽出、處分共同所有的財產;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根據合伙經營的需要,合伙人有權推舉負責人 , 負責合伙經營的主要工作;合伙人對于合伙經營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約定分享的權利;合伙人對于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的權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