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交通事故訴訟期限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期限

普通交通事故訴訟期限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期限

普通交通事故訴訟期限
很多人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我國的法律制度設計上也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這時就需要我們了解關于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知識,那普通交通事故訴訟期限是多久?針對這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
一、普通交通事故訴訟期限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一年,如果是受傷時未發現傷害,后經檢查確診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 , 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 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
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96條: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原168條)

二、交通事故訴訟材料有哪些
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 , 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
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
三、交通事故訴訟流程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大致如下: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
3、法庭調查 。
4、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
5、調解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普通交通事故訴訟期限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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