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天津《高排放(原國、國標準)輕型汽油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規定:1.車輛初始登記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 。【天津國二車限行規定 天津國二車限行規定圖】2.以汽油為燃料的小型和微型客車以及輕型和微型貨車 。3.環保部車輛型式認可目錄中的國、國排放標準的車輛 。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 , 將被限制 。請注意,所有條件同時滿足 。如果違反,屬于“機動車未按規定的時間、道路、區域行駛”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不處罰 。隨附的法律法規:自2018年1月1日起 , 天津等城市對高排放(原國、國標準)輕型汽油車發放號牌(含臨時號牌),平日禁止在外環線以內道路(含外環線)通行(因法定節假日周六日工作除外) 。高排放輕型汽油車(原國、國標準)是指燃料類型為汽油,機動車產權登記證書初始登記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屬于環保部國、國排放標準的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及輕型和微型載貨汽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