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車輛免檢標志申領條件
申領條件
1、免檢車輛范圍為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和其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2、不包括面包車、7座以及7座以上車輛;
3、不包括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的車輛;
【清遠車輛免檢標志申領條件 免檢車輛怎么申領免檢標志】4、車輛沒有發生任何傷人交通事故 。
車輛免檢周期
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 。即第7年、第9年免檢 , 第8年、第10年正常年檢 。
注意:面包車、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車、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車不享受免檢政策 。另外,自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車,不享受6年免檢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