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冠縣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通知如下:
一、核定冠縣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
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依據配氣準許成本監審結論,核定了冠縣城鎮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每立方米0.64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每立方米0.26元 。
我縣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為制定調整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和實行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基礎 。
配氣價格原則上每3年校核調整一次 。如管道投資、配送氣量、成本等發生重大變化 , 可以提前校核 。若遇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
二、調整冠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綜合考慮我縣城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等因素 , 此次調整在第一檔氣價每立方米2.4元的基礎上增加0.35元,剩余差價一年后根據上游城市門站價格變動情況一并適時調整,不再召開聽證會 。
1、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的實施范圍和方式
本通知適用于我縣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養老福利機構) 。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以年度為周期,用氣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后付費抄表用戶 , 按燃氣經營企業累計抄表氣量執行階梯氣價 , 預購買氣量的卡表用戶按用戶累計購氣量執行階梯氣價 。燃氣企業依照“一戶一表”的分戶原則,依據用戶年度周期內累積用氣量 , 執行相應階梯價格 。
2、階梯氣量及價格
(1)基本價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基本價格由每立方米2.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75元 。
(2)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
居民用戶用氣量分為三檔 。
第一檔:每戶年用氣量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及以下范圍的 , 基本價格由每立方米2.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75元 。
第二檔:每戶年用氣量301-960立方米(含960立方米),執行第二檔氣量的價格,由每立方米2.88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3元 。
第三檔:每戶年用氣量超過961立方米 , 執行第三檔氣量的價格,由每立方米3.6元調整為每立方米4.13元 。
(3)對沒有實施集中供暖,采用天然氣獨立取暖的居民用戶和農村氣代煤生活取暖用戶用氣價格 。按用氣量分為兩檔
第一檔: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氣年用氣量1100立方米及以下范圍的,執行基本價格每立方米2.75元 。
第二檔:年用氣量超過1100立方米的,執行每立方米3.3元 。
3、相關配套政策
(1)對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由每立方米2.6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03元 。
(2)對我縣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用氣 , 一檔用氣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3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55元,超過部分執行普通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政策 。
【冠縣天然氣收費標準 聊城冠縣天然氣收費價格調整通知】(3)家庭戶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戶,每增加一口人,第一檔氣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 。
(4)今后根據我縣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制度,調整我縣城鎮管道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不再召開聽證會 , 價格信息公開公布后執行 。期間若遇國家、省、市重大價格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
三、調整冠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基準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2.65元調整為基準銷售價格每立方米2.91元 。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