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新生兒落戶所需材料如下: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 , 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
4、其他相關材料 。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戶問題,應本著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 , 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戶 。
【聊城新生兒落戶所需材料 聊城市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擬居住地的選擇按以下順序:
(1)其父親或母親在國內的,在父親或母親處,其父母都在國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戶口所在地撫養人處 。
(2)沒有上一項條件的 , 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
(3)沒有上項條件的 , 可在其他撫養人處 。
辦理流程:
1、辦理第一孩新生兒落戶手續時,首先要攜帶《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會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戶籍地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然后,持辦事處計生部門開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
2、辦理第二孩及二孩以上新生兒落戶手續時,要攜帶《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然后持《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和辦事處計生部門出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以及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
3、辦理計劃外生育的新生兒落戶手續時,須持《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社會撫養費終結證》到戶籍所在地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 , 然后持《出生醫學證明》、《社會撫養費終結證》和戶籍所在地辦事處開具的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和嬰兒父母單位或戶籍地村(居)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