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 宿遷最低標準工資是多少

宿遷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 宿遷最低標準工資是多少

2021年宿遷最低工資調整
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調整方案為: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80元,增加260元、增長12. 87%;二類地區2070元,增加240元、增長13.11%;三類地區1840元,增加220元、增長13.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各類地區均增加3. 5元 。
2018年宿遷最低工資調整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20元;二類地區1830元;三類地區16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二類地區16.5元;三類地區14.5元 。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 , 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2017年宿遷最低工資調整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90元;二類地區1720元;三類地區15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元;二類地區15.5元;三類地區13.5元 。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2014年宿遷最低工資調整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630元;二類地區1460元;三類地區12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二類地區12.5元;三類地區11元 。
【宿遷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 宿遷最低標準工資是多少】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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