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電動車備案地點在哪
注意:2019年4.01日開始 , 未經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
2018年11月底,浙江在全國率先提出電動車新國標實施過渡期的有關辦法 , 印發《關于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浙江從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 。
超標電動車禁止生產銷售
1、超標車禁止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
2、2019年4月15日前舊國標允許銷售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為過渡期 。過渡期內,允許在浙江生產、銷售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經信廳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的產品 。
3、買到的電動車不合標準有權退貨
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國標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國標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國標的產品 。如果購買到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消費者有權退貨或者更換 。
已購超標電動自行車有三年使用過渡期
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 實行三年使用過渡期 。經公安機關備案登記 , 超標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目前,尚未備案登記的車輛,消費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憑用戶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 。未經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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