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電動車最新過渡期政策 寧波電動車政策最新消息

浙江寧波電動車最新過渡期政策 寧波電動車政策最新消息

浙江寧波電動車最新過渡期政策
2018年11月底 , 浙江在全國率先提出電動車新國標實施過渡期的有關辦法 , 印發《關于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浙江從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 。
超標電動車禁止生產銷售
1、超標車禁止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
2、2019年4月15日前舊國標允許銷售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為過渡期 。過渡期內,允許在浙江生產、銷售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經信廳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的產品 。

3、買到的電動車不合標準有權退貨
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國標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國標的產品 , 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國標的產品 。如果購買到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消費者有權退貨或者更換 。
已購超標電動自行車有三年使用過渡期

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三年使用過渡期 。經公安機關備案登記 , 超標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目前,尚未備案登記的車輛,消費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憑用戶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 。未經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
明確部門管理責任
省經信廳將繼續負責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管理 。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將正式受理依據新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申請 。依據舊國標發布的產品《公告》將于2019年4月15日廢止 。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生產和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產品的質量監督,對生產和銷售無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的企業和產品依法進行查處 。
省公安廳將根據新國標的要求和過渡期的有關規定,負責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備案登記和道路通行管理等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將按照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開展相關工作 。
《通知》還提到,禁止未經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注冊登記并依法予以處罰;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鑒定屬于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 。
也就是說,當車輛被鑒定為機動車時,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沒有摩托車駕照,會被認定屬于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和拘留 。如果持有汽車駕照,則是準駕不符 , 會被記12分 。
【浙江寧波電動車最新過渡期政策 寧波電動車政策最新消息】對快遞、外賣用車,殘疾人電動車、共享電動自行車及廢舊電動自行車回收等方面的問題 , 浙江將進一步深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規加強管理,推進電動自行車行業的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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