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州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申請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市內遷移,是指設區市市轄區或者縣(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 。公民申報市內遷移戶口的,應當符合立戶登記的規定 , 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 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內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共同生活的父母親戶內 。(限于遷往城鎮地區)戶改前非農業戶口性質的人員,夫妻雙方(含未成年子女)在城區無法穩定住所,可以到共同居住生活在農村地區的配偶處落戶;本人及配偶在城鎮地區無合法固定住所,實際生活居住在原籍地農村且在農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原籍地農村落戶 。(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公職人員不允許回原籍地農村落戶)
辦理材料:
①戶口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
②遷入戶戶口簿
③不動產權證書
④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證/軍產房證明
⑤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
⑥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登記證
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⑧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⑨父母雙方同意遷移的聲明
辦理流程:
①申請:申請人向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并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
②受理: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 。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不屬于企業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③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實的,核實相關材料 。
【臺州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申請辦理指南】④審核: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實的,核實相關材料 。
⑤決定:根據審核情況,作出準予登記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⑥送達: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送達《居民戶口簿》 。

文章插圖
辦理地點:各地派出所
辦結時限: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