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指南
補辦條件:
如果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 , 可以補發 。
補辦地點:
孩子家長須到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管理機構(一般為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 。
補辦材料及流程:
?。?)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本(索引頁)及書面聲明 。
?。?)原簽發單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副頁或存根復印件、出生單位提供住院病歷 。(住院分娩病歷中能夠體現住院號、新生兒分娩時間、身長、體重、孕周、接生人員)
?。?)經確認情況屬實予以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未落戶者新生兒父母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是否登記戶口的證明等材料 。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內容須與原證一致 , 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
2003年前出生首次簽發的到戶籍部門復印原《出生醫學證明》副頁,2003年后首次簽發的,到原簽發單位復印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 。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無誤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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