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教育局發布了關于規范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課后服務工作的通知 。
明確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的主體和對象
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課后服務必須以學校為主體,引入的對象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
準入條件和資質審核
(一)準入條件
1.持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2.業務范圍或注冊經營范圍為《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1〕3號)所規定的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非學科類別;
3.被列入“桂林市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 。
【成立校外培訓機構的條件 校外培訓機構申請課后服務的條件】校外培訓機構須同時具備以上3項條件方可申請參與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 。
(二)資質審核
符合準入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應提供相應的資質材料 , 所有材料應加蓋單位公章并保證真實有效 。應提供的資質材料包括:
1.《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機構法人或委托授權人有效證件;
4.參與課后服務的機構教師名冊和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專業技能證書);
5.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機構教師個人《無犯罪紀錄證明》;
6.由醫療機構出具的機構教師個人無精神類疾病證明;
7.其他能證明機構實力的資信文件(如:被評為“桂林市校外培訓機構誠信單位”等);
8.從事面向青少年的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教育,以及開展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的經驗材料;
9.培訓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 。市教育局對提交申請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核后,建立備選庫供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選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