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規定

2023年四川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規定

四川外國語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規定
一、調劑基本條件
申請調劑考生考試方式必須為全國統考,且符合教育部《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 號)中有關調劑的要求 。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見《四川外國語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http://graduate.sisu.edu. cn/info/1014/9966.htm) 。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 A 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要求與學校一志愿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相同(報考專業在 A 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總分線降低 50 分,單科目線降低 5 分) 。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
(五)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 , 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
(六)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 , 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相關專業所有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在 A 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符合條件的 , 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須符合四川外國語大學確定的接收一志愿“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
(七)其他有關專業學術要求由招生學院根據專業情況規定 。
二、接收調劑專業
四川外國語大學接收調劑的專業(方向)、調劑計劃余額、調劑報考條件由各招生學院公布 , 考生可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簡稱調劑系統 , 下同)或四川外國語大學招生學院官網查詢 。
三、調劑時間
四川外國語大學開展調劑工作的時間自 2023 年4月6日起 , 至4月20日前結束 。接收調劑專業滿額后即不再接收調劑 。請有調劑意愿的考生在招生學院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 。
四、調劑程序
(一)申請調劑到四川外國語大學的所有考生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 。
(二)四川外國語大學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并通過調劑系統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放調劑復試通知 。
(三)考生收到四川外國語大學調劑復試通知后,在招生學院規定的時間內確認接受復試通知 。逾期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 。
(四)完成上述調劑程序的考生即可按照各招生學院復試具體安排按時參加復試 。
(五)考生在四川外國語大學復試前被其他學校錄取并已確認的 , 視為自動放棄四川外國語大學調劑復試的資格 。
(六)考生在四川外國語大學公布擬錄取名單前被其他學校錄取并已確認的 , 視為自動放棄四川外國語大學擬錄取資格 。
(七)考生被四川外國語大學擬錄?。?在調劑系統中收到四川外國語大學待錄取通知后需在招生學院規定的時間內確認接受待錄取 。逾期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
五、復試方式
四川外國語大學所有專業(方向)均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開展復試錄取工作 。“專業測試”科目的復試內容采取筆試方式進行,“綜合面試” “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科目的復試內容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 。
六、復試基本程序
(一)考生報到與資格審查考生報到與資格審查由招生學院組織,考生須按要求攜帶審核材料按時報到 。未按時報到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非應屆生:初試準考證、身份證、大學階段成績單(須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部門鮮章)、畢業證書 。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大學階段成績單、畢業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在中國大陸地區以外取得學歷/學位者,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應屆生:初試準考證、身份證、大學階段成績單(須加蓋教務部門鮮章)、學生證(照片頁和個人信息頁) 。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大學階段成績單、學生證復印件各一份 。未通過學信網學籍學歷驗證的考生還需提交學信網下載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生) 。申請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 《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
(二)體檢根據教育部《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文件中,第六十條規定“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 。結合學校實際 , 考生體檢安排在新生入學后進行 。
(三)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每位考生須在復試前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認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 。學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復試、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
(四)嚴格按要求參加復試考生須嚴格按各招生學院要求參加復試 。具體要求詳見研究生院發布的考場規則、考生參加復試的行為規范等 。
七、調劑復試內容和復試成績計算
調劑復試內容與一志愿考生保持一致,分為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公共管理碩士、審計碩士)等 。
(一)專業測試 。采取現場筆試方式進行,專業測試滿分值 100 分,考試時間 120 分鐘 。
(二)綜合面試 。采取現場面試方式進行,綜合面試滿分值 100 分 。各復試教師側重不同方面提問,與考生互動交流 。各復試教師現場給分 , 成績取平均分 。每位考生考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 。
(三)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 。采取現場面試方式進行,滿分值 10 分 。
(四)同等學力加試 。采取現場筆試方式進行,須加試 2 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每門科目滿分為 100 分,考試時間 120 分鐘 , 考試成績不單獨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進行加試 。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進行加試 。
(五)公共管理碩士、審計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采取現場筆試方式進行,思想政治理論滿分值 100 分,考試時間 120 分鐘 。
(六)復試總成績計算 。考生復試總成績(公共管理碩士、審計碩士除外)為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成績之和,滿分值為 210 分;公共管理碩士、審計碩士考生復試總成績為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之和,滿分值 310 分 。
(七)復試不合格情況 。考生若復試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中任何一門科目成績低于 60 分,或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成績低于 6 分,即視為復試不合格 。
八、調劑考生考試總成績計算
調劑考生考試總成績由考生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后加權計算 , 保留兩位小數,滿分為 100 分,其中初試總成績權重為 60% , 復試總成績權重為 40% 。
考生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2023年四川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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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原則
(一)各專業(方向)調劑考生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根據調劑招生計劃依次錄取 。如果同一專業(方向)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相同,按復試總成績排序錄?。?如果復試總成績仍相同 , 按初試業務課總成績排序錄取 。
(二)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計劃單列,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根據招生計劃依次錄取 。如果同一專業(方向)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相同 , 按復試總成績排序錄取,如果復試總成績仍相同,按初試業務課總成績排序錄取 。
(三)同等條件下,享受初試總分加分的考生優先錄取 。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
1. 不符合調劑條件或復試資格審查未通過的;
2. 復試中發生違規違紀等行為的;
3. 復試成績確定為不合格的;
4.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 個人檔案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調取的;
6. 教育部規定的其他不予錄取條件的 。
十、復試費用
復試費用按150元/生收?。?參加復試考生通過四川外國語大學官網“網上收費服務管理系統”,在招生學院規定的時間內繳納 。
十一、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監督、巡視復試工作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依據監督執紀工作要求,對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復試錄取期間 , 通過復試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堅決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
(三)實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復試分數線、復試錄取辦法、復試結果等依據相關文件精神需公布或公示的 , 將及時在四川外國語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和招生學院官網進行公布 。
(四)實行復議制度 。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 。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組進行復議 。
(五)監督投訴方式紀檢監察室監督電話:023-65385224;
紀檢監察室電子信箱:jwb@sisu.edu.cn 。
十二、其他
(一)入學后 3 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 , 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 。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
(二)如事后發現考生在復試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無論何時 , 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學籍直至學歷學位 。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
(三)有工作單位的考生,應提前處理好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所產生的相關問題 。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單位原因 , 造成不能參加復試或復試后不能被錄取的后果,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
(四)聯系方式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3-65385296;電子信箱:yzb@s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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