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 , 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 。
居住證持有人在同一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應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在省內跨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 , 應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滿半年后,再辦理簽注手續 。
拓展信息:
【信陽市居住證簽注時間 信陽居住證需要什么材料】申領居住證需提供的材料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 , 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 , 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三)連續就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