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無錫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無錫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我省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
一、高溫補貼制度
1、《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2、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氣溫確定 。

3、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
二、發放標準
從2018年6月1日起 , 我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

三、適用條件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高溫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依據我市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氣溫確定 。
四、如何發放?
1、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 。
2、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 。
3、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 , 應按照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
【無錫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無錫高溫費是哪幾個月】4、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

經驗總結擴展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