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印發的《》,南京市原則上應以道路名稱確定項目建設名稱和法定校名,嚴禁借集團化辦學進行學區房炒作 。
【南京市發布通知 南京市發布通知公告】區屬學校在本行政區內開展集團化辦學的,由區委區政府審批并報市教育部門備案;在本行政區外(含外市)開展集團化辦學的,須經區委區政府同意 , 報市教育部門審核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市直屬學校開展集團化辦學須經市教育部門審核后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進行合作辦學和增掛校名 。
同一法人的集團成員校可使用集團總校“XX分校(或校區)”校牌;非同一法人的集團成員校可增掛“XX教育集團”名稱,但不得使用集團總校“XX分校(或校區)”校牌,已使用的要逐步規范到位,新增成員校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成員校退出后不得繼續使用集團總校相關校名 。
規劃新建配套的義務教育學校 , 若已明確納入某教育集團管理的,應在土地供應前由配套學校所屬教育部門對外發布,發布后不得隨意調整;未明確的,原則上應以道路名稱確定項目建設名稱和法定校名 。嚴禁借集團化辦學進行學區房炒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