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南通流動人口居住證怎么辦理 流動人口居住證怎么辦理流程】1、個人申請
流動人口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住證受理點提出辦理居住證申請,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和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住房租賃合同或單位居住證明) 。
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當場進行查驗核對 。
2、信息采集
流動人口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應當按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表》(由各市公安局統一設計),并確認簽字 。
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審核,并在2個工作日內錄入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 。
流動人口個人信息已采集錄入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的,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應當通過系統打印《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表》,提交流動人口核對后確認簽字 。已錄入信息需要增刪改的 , 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系統信息進行更新維護 。
3、開具回執
對居住證申領信息已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中成功提交、形成制證信息的,應當采用系統打印方式開具受理回執,系統因故障等原因無法打印的可采用手工填寫方式開具受理回執,發放給申領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