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臨泉縣保障性住房退回情形 阜陽臨泉縣房管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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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停止發放住房租金補助:
(一)隱瞞、虛報或者偽造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狀況,不符合承租條件的;
(二)轉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四)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五)損毀、破壞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復原狀,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
(六)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
承租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應當同時退回行為發生之日起領取的住房租金補助 。

騰退情形
保障性住房承購人在取得全部產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運營機構按照購房原價款回購: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二)出租、出借以及擅自轉讓保障性住房的;

(三)損毀、破壞購買的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 。
其他注意事項
(一)保障性住房承租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 , 應當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向運營機構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騰退保障性住房;運營機構發現承租人不再符合條件的 , 應當與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騰退保障性住房 。
(二)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經濟狀況改善 , 或者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 , 應當終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
【阜陽臨泉縣保障性住房退回情形 阜陽臨泉縣房管局官網】(三)騰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應當為承租人或者承購人提供合理的搬遷期限 。搬遷期滿 , 承租人或者承購人無正當理由不搬遷的,運營機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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