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主次責任規定如下: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 , 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負全部責任的情況: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 應當負同等責任 。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 , 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比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