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 發生連環追尾,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五車以上連環追尾的 , 第一輛車一般沒有責任,最后一輛車基本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連環追尾5輛以上的,可以分成單一事故或雙車事故進行判定 。如果涉事人員的陳述前后矛盾,那按后車賠償前車車尾、同時賠償自己車頭的原則進行賠償 。【高速連環追尾責任認定標準 高速發生連續追尾怎么定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取證完畢后,應當在十日內明確當事人的事故責任,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五十八條 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處于搶救或者昏迷狀態等特殊原因 , 無法收集當事人證據且無其他證據證明交通事故事實時 , 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 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