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人無違章行為的,交警強制扣押駕駛人駕駛證行駛證的 , 駕駛人可以向當地交警支隊領導申述,記住執勤交警的警號即可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行駛證一般是不會扣的,如果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只會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行駛證是偽造的,會收繳行駛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交警無理由扣行駛證 交警可以無理由扣駕駛證嗎】(一)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六)使用他人駕駛證的;(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 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 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