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 。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 。商標變更及商標轉讓是商標發生重要轉變的兩種法定形式 。那么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的區別有哪些?
一、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的含義不同
商標變更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名義、地址、代理人等注冊事項所作出的變更 。變更注冊人名義只是同一主體稱謂發生改變 , 商標權利沒有轉移 。比如原來商標持有人店鋪地址或個人名字發生更改,但是商標權利人還是同一個 。商標轉讓不同,商標轉讓是權利人根據自己意愿,按照法定程序轉讓自己享有的注冊商標權給他人 。商標轉讓是在不同主體之間發生的商標權利轉移,存在法定的權利分界時間,受讓人自商標轉讓核準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權利人主體個數:變更是一個主體信息變更 , 而轉讓是兩個主體之間權利轉移 。
【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的區別有哪些】
二、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的程序不同
商標變更需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還需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 。商標變更是由商標注冊人一方提出,當商標局收到申請材料后,受理通知書發送給商標注冊人 。而且在變更時,需要將商標注冊人的全部注冊商標一起變更,沒有一起變更的,商標局會通知限期改正,期滿不該,就當作你放棄變更 , 會書面通知 。商標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在這個過程中 , 商標轉讓申請是由雙方共同提出,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也是向連兩者同時發出 。《商標法》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