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專利申請人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權的專利依法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那么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該注意什么?
一、轉讓主體明確
我國《專利法》對確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有如下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 , 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 。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的工作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 。兩個以上單位協助或者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創造發明,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權利的 , 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者 。
二、自由轉讓
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原則上是自由的 。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 , 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
三、書面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采書面形式,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
四、轉讓后停止實施
【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該注意什么】訂閱該合同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發明創造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轉讓方應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實施 。
五、不影響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
該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的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原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約定的原轉讓方的權利和義務轉由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承擔 。
六、無權返還價款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就該發明創造申請專利被駁回的,無權要求轉讓方返還價款,但轉讓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情況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