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審驗有哪些規定?

鞍山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審驗有哪些規定?

審驗規定: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審驗的情形包括兩種:
1、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 。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的審驗 。審驗時 , 駕駛人應當填表如實申報身體條件,不需要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
【鞍山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審驗有哪些規定?】
2、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 。審驗時,駕駛人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
注意事項:
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部分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如果沒有駕駛大中型客貨車需求的,可以主動申請降為小型汽車駕駛證,避免因逾期未審驗受到相關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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