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汽車產品管理及技術法規基本特點

美國汽車產品管理及技術法規基本特點

美國汽車產品管理及技術法規基本特點
美國是世界上汽車市場最為發達的國家 , 號稱“汽車輪子上的國家”,多年來一直是全球汽車銷量最大的國家,盡管近年來遭遇了經濟衰退的影響,但2007年美國的汽車銷售量仍達到1645.24萬輛;2008年為1349.23萬輛;2009年美國汽車銷量下滑了個百分點 , 跌至近三十年來的最低谷,但仍然過千萬輛,達到1040.22萬輛 。
美國作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國家,在對汽車產品和市場準入的管理上與其它國家和地區相比有許多特點,總體而言,美國政府對汽車產品建立了較完善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 , 該制度與世界上其它市場相比,其獨特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由汽車生產廠家對其進入市場的產品自行負責,即美國對汽車產品市場準入實施自我認證的管理模式;
美國政府對進入市場的汽車產品實施嚴格的后繼監督和抽查工作,對不符合美國汽車技術法規或者存在安全、環保缺陷的車輛實施嚴格的產品召回制度 。可以說這是美國汽車市場準入管理最具特色的地方,目前這一管理理念和特點已開始逐漸被其它的市場所借鑒和采用,如歐洲聯盟新出臺的汽車排放法規(輕型車歐5和歐6排放法規)就借鑒美國的管理模式強化對在用車的監督和管理;

美國聯邦政府對汽車產品的準入管理上,平行地分為兩部分,汽車安全、節能、防盜方面的管理主要由美國運輸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負責;汽車環保方面的管理主要由美國環境保護署(EPA)負責,企業在進入美國市場時,在整個程序上(包括新車的準入和后繼的監督管理)須分頭對應這兩個管理部門;
【美國汽車產品管理及技術法規基本特點】
美國政府對汽車產品的管理有十分詳盡而完備的法律為依據,對爭端或違規行為常常訴諸法律程序來解決;
美國在汽車產品市場準入管理上,除了聯邦政府這一級管理外,美國各州政府也涉及管理 。美國作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國家之一 , 聯邦政府從維護整個社會和公眾的利益出發,將汽車產品的設計與制造納入社會管理的法律體系中,對汽車產品的設計和制造專門立法 , 授權汽車安全、環保和節能的主管部門制定汽車技術法規,并按照汽車技術法規對汽車產品實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自我認證和產品召回,實現政府對汽車產品在安全、環保、節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美國聯邦政府根據國會通過的有關法律,如《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機動運載車法》、《機動車情報和成本節約法》、《噪聲控制法》及《清潔空氣法》等為依據 , 分別授權美國運輸部(DOT)和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制定并實施有關汽車安全、環保、防盜和節能方面的汽車法規,以達到政府對汽車產品安全、環保、防盜和節能這幾方面有效的控制,這些技術法規構成了汽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 。本課題主要針對美國聯邦汽車技術法規建立數據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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