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軍家屬落戶材料如下
一、辦理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部隊出具的隨軍報告表、任職命令、軍官證;
3、婚姻關系證明;
4、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完稅證明;
5、戶口注銷證明、駐軍證明、與隨遷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
二、辦理條件:擬辦理隨軍家屬落戶的
三、辦理時限:申報材料齊全的,派出所當場辦結
四、是否收費:不收費
五、辦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確認
六、辦理地點:
七、受理時間
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合作區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東港、鳳城、寬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丹東隨軍家屬落戶需要哪些材料 丹東隨軍家屬落戶需要哪些材料證明】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八、聯系電話:
東港:0415-7149007鳳城:0415-6882808寬甸:0415-5135002振興:0415-2312891元寶: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合作區:0415-2147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