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期多少年 發生交通事故訴訟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訴訟期多少年 發生交通事故訴訟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訴訟期多少年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通過向法院起訴的訴訟途徑解決糾紛、賠償受害者或其家屬損失,是一條重要途徑,交通事故訴訟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那交通事故訴訟期多少年?交通事故訴訟時效起算時間?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 ,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
一、交通事故訴訟期多少年
交通事故訴訟期限為財產損失二年,人身傷害一年,相關規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2、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
3、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 , 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
4、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

5、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
6、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交通事故訴訟期多少年 發生交通事故訴訟期限是多長時間】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1、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此觀點是嚴格按照《民通意見》第168條的規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傷往往當場即可發現 。因此 , 其訴訟時效期間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符合法律的規定 。

2、從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算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所謂“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不僅包括有侵害事實的發生,而且還應當包括知曉具體的侵害人 。這是根據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決定的,因為向法院起訴時只有知道明確的被告,法院才會給予受理 。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前,受害人只知道侵害事實已經發生,而對于具體的侵害人并不是很了解,因此,訴訟時效應該從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算 。
3、從治療終結之日起算
持該觀點的人理由如下:
(1)傷害之日或者傷勢確診之日,受害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的事實,但受害人對于自己的損失數額還無法確定,而只有在治療終結后才能確定自己的具體損失數額;
(2)由于受害人一直處在治療當中,其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在持續不斷地增加,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就一直處于持續狀態,治療終結后,受害人的損失不再增加 , 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方才結束 。因此 ,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應該從治療終結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賠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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