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后逃逸后處罰標準 酒駕肇事逃逸處罰新交規

酒駕肇事后逃逸后處罰標準 酒駕肇事逃逸處罰新交規

酒駕肇事逃逸處罰新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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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認定1、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條件 。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 , 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
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若主觀上認為后果嚴重 , 自己已構成犯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 。因為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對于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為主觀目的條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讕壬蘇吆筒撇?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
第 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交通肇事行為產生以下五

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 。這五種義務屬于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義務 。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 務 。
《解 釋》中“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為人逃逸行為的主觀目的,法律追究不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應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財產損
害賠償義務;⑵五項行政義務;⑶搶救傷者和財產的刑事義務 。所以交通運輸肇事后,行為人負有上述三類義務,為逃避任何一類義務,在主觀上都具備了應受刑法
加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 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
3、 行為人有逃跑行為 。什么是逃跑,詞義是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② 。在這里認為應界定為,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時,為逃避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親屬、群眾、事故處理人員控制而離開的行為 。
要 與脫逃區別開來 。脫逃詞義是脫身逃走③ 。在刑法意義上,構成脫逃罪的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

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 。所以脫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脫離 。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 。如果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
事故處理機關采取關押或押解途中而脫逃 , 對行為人的脫逃行為 , 應認定為脫逃罪 , 另行定罪處罰 , 而不是以交通運輸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 。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依 據《解釋》規定逃跑的時間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后 。那么如何理解“在發生交通肇事后” 。這個時間段應界定為在事故發生后的當時至行為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

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 。行為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 , 屬于《解釋》規定的“逃跑”行為 , 在被關押或押解途中脫逃的 , 屬脫逃罪,而非定本罪 。逃跑的地點,并不限
于當場 。行為人在被事故處理機關帶去談話尚未采取關押措施時,趁人不背離開的,仍應認定為《解釋》中的逃跑 。
二、酒駕肇事逃逸處罰新交規責任認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 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
損害賠償重 。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 。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
行政處罰重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 , 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
刑事責任重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 , 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 , 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 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 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
三、交通肇事逃逸罪的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法釋〔2000〕33號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發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 , 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酒駕肇事后逃逸后處罰標準 酒駕肇事逃逸處罰新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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