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使用稅及其規定 車船稅法規定

車船使用稅及其規定 車船稅法規定

【車船使用稅及其規定 車船稅法規定】車船使用稅及其規定
車船使用稅是以車船為征稅對象,向擁有并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
車船使用稅的征稅對象是行駛于公共道路的車輛的航行于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對不使用的車船或只在企業內部行駛,不領取行駛執照,不上公路行駛的車輛不征車船使用稅 。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 為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如果發生車船租賃關系,擁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則應由租賃雙方商妥由何方為納稅義務人;租賃雙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納稅;未商定和無租使用的車船 , 也以車船使用人為納稅人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人員不適用車船使用稅的規定 。
車船使用稅計算公式為:機動車(載貨汽車除外)和非機動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載重汽車、機動船和非機動船:應納稅額=車船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
車船使用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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