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 他方無責任 。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 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 , 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率菇煌ㄊ鹿試鶉撾薹ㄈ隙ǖ?nbsp;, 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 , 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交通事故車撞人怎么劃分責任】(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