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死亡賠償金 。
【車禍撞人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車禍撞人賠償金怎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 , 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 ,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 , 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 , 按五年計算 。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