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保險公司賠償嗎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賠償嗎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貨車超載是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的,不少貨車司機為了多賺錢都會鋌而走險,結果沒想到出現了交通事故 , 自己面臨著賠償問題 。但由于事故是由于超載引起的,很多人都擔心保險公司會不給于理賠 。那么,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賠償嗎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貨車超載情況下,保險公司仍承擔賠付責任義務并不是絕對的,如在上述案例中,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則該條款有效,保險公司可不予以賠付 。

第一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理由是此次貨物嚴重超載,根據原告向被告所投的車上貨物責任險保險條款第二條第(二)項的約定,超載屬于免賠范圍 , 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第二種意見則認為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 , 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 , 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可知,本案中《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第二條第二項的“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規定為格式條款 。

第二 ,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 , 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
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 , 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法律賦予了保險公司負有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 。結合本案 , 保險公司對車輛超載免責的條款,必須盡到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條款不產生效力 。本案庭審中,被告稱對免責條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不清楚,故可以認定該條款不發生效力,保險公司應予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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