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病人賠償標準:
1.喪葬費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
2.死亡賠償金
(一)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
(2)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降低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患者賠償標準是什么】
3.受撫養人生活費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無能力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2)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應計至18歲;
(3)如果受撫養人沒有工作能力,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應計為二十年;
(4)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降低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4.其他的
被害人親屬因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