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兩點半,蓋有市政府紅章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正式送交市人大常委會,這意味著這部重要法規正式進入了立法程序 。市人大常委會財經辦也同時授權本報向全體市民征集食品安全立法的好點子 。本報民意直通車欄目熱心讀者張為民老先生受邀將在今日舉行的市人大食品安全立法研討會上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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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未按要求召回最高處罰50萬元】據介紹,由市政府法制辦初擬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草案)》規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保鮮劑,違規在食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行為,將依法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高額罰款 。未按要求召回的,由責令召回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食品,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衛生、藥品監督等部門吊銷其衛生許可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草案同時禁止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存放亞硝酸鹽,避免引發中毒事件;擅自存放的將罰款1000元 。此次草案明確了處罰的額度,將有力地打擊和遏制類似非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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