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find的基本意思是“發現,找到”,作“發現”解時指發現已存在而以前不知道的事物,作“找到”解時指找到了所尋找的東西,知道了其下落,強調尋找的結果 。引申可作“查明”“偶然遇見”“供給”“到達”“努力獲得”“知道…是有的”等解 。用于法律術語還可表示“裁決” 。
2、find主要用作及物動詞,可接名詞、代詞、帶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或從句作賓語 , 也可接雙賓語 , 其間接賓語可以轉換為介詞for的賓語,可用于被動結構 。
3、find還可接以動詞不定式或“(to be+) adj./v -ed/ v -ing/ prep. -phrase”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 。接現在分詞時表示動作正在進行,接過去分詞表示動作已經完成,接動詞不定式則表示看到動作的全部過程,不定式符號to可有可無,to則不可省略,但可省略to be 。
4、find如接以動詞不定式、動名詞作賓語或以形容詞、介詞短語充當賓語補足語的復合結構時,一般須采用形式賓語結構 。
5、find后接that從句,可表示發現一個事實、道理; 后接out , 可表示故意去找而找到某件難于找到的東西或經過打聽、詢問之后搞清楚某事,強調付出了一定的努力 。
【find用法 find用法linux】6、find是瞬間動詞 , 不可用于進行體 , 也不能與表示一段時間的狀語連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