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犬留所犬只收容、領養、認領及領回辦理規定


【無錫犬留所犬只收容、領養、認領及領回辦理規定】無錫市犬類留檢所犬只收容、領養、認領及領回辦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犬只的收容、領養、認領和領回等辦理工作 , 提高服務群眾水平,根據《無錫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結合無錫市犬類留檢所(以下簡稱犬留所)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規定適應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含江陰、宜興)的公民向犬留所申請對收容犬只的領養、認領、領回以及公民、單位將犬只送犬留所予以收容等相關活動 。
第三條 犬留所在辦理犬只的領養、認領、領回以及收容犬只中 , 暫實行免費 。
第四條 當事人在申請領養、認領、領回犬只以及將犬只送交犬留所活動中,對遞交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代理他人領養、認領、領回和送交犬只的應當附有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被代理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身份證明原件供核驗,個人復印件由本人簽名認可 。
犬留所目前只對個人開放犬只領養等工作 。
第二章 犬只收容
第五條 犬留所對下列犬只予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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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送交犬只時,送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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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徒凰勞鋈壞幕剮韙接興勞鋈壞那榭鏊得骰蛘咧っ韃牧?。已辦理養犬登記的,憑移交單向公安機關辦理養犬注銷登記 。
 ?。ㄎ澹┧徒環牌茄娜恍韙接興徒蝗朔牌茄?。已辦理養犬登記的,憑移交單向公安機關辦理養犬變更登記 。
第七條 犬留所接收犬只基本流程:
 ?。ㄒ唬┥蠛瞬牧?。審核本規定第六條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完整 。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補齊;
 ?。ǘ┥蠛送ü螅?填寫《犬只移交單》,備注相關信息,雙方簽字,移交單各執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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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犬只領養
第八條 犬留所對下列犬只,允許個人按照《條例》和本規定可以申請領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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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同意領養的,簽訂犬只領養協議書 。領養人不得將被領養犬只用于牟利或者經營活動 。飼養被領養犬只,應當遵守《條例》等相關規定和領養協議書 。

第九條 個人領養犬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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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領養:
 ?。ㄒ唬?領養人一年內因違法養犬被行政處罰過二次以上的;
 ?。ǘ?曾有虐待、遺棄、殺害犬只行為或者其他嚴重違法養犬行為的;
 ?。ㄈ?曾因養犬多次被鄰居投訴的;
 ?。ㄋ模?領養后一年內棄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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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申請領養犬只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領養個人合法身份證明;
 ?。ǘ?領養人有固定住所的合法有效證明(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暫住證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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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領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犬留所予以注銷其領養手續,并將已領養犬只予以收容回所 , 必要的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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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虐待、遺棄領養犬只的;
 ?。ㄈ?驅使領養犬只恐嚇、威脅、傷害他人的;
 ?。ㄋ模?對領養犬只未盡謹慎管理義務的;
 ?。ㄎ澹?因飼養領養犬只而受到多次投訴的;
 ?。?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領養犬只的;
 ?。ㄆ擼?嚴重違反犬只領養協議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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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領養犬只由犬留所按相關規定挑選適合領養的供領養人領養 。
第十四條 犬留所對收容的犬只自收容之日起七日內無人領養的 , 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
第四章 犬只認領
第十五條 對收容的流浪犬,能確定犬主的,通知犬主三日內認領;犬主逾期不認領的 , 作無主犬只處理 。無法通知犬主或者不能確定犬主,且七日內無人認領的犬只,作無主犬只處理 。
第十六條 申請認領犬只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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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芄恢っ魅蝗ㄊ艫南喙夭牧?。包括已登記養犬登記證、犬只標識牌等證件及復印件,犬主飼養犬只的照片、視頻等影像資料及復制件 。
第五章 犬只領回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執法部門送交犬留所臨時收容的扣押犬只或者其他犬只可以申請領回 。
對扣押的犬只做出沒收處理決定的 , 不予領回 。
第十八條 執法部門在對送交扣押犬只或者送交的其他犬只在七日內不作出最終處理決定或者將處理結果未書面反饋給犬留所的,由此引發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
扣押依法解除后五日內 , 當事人對扣押的犬只不領回的,由犬留所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做無主犬只處理 。
第十九條 申請領回犬只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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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辦理犬只領養、認領、領回流程
第二十條 辦理犬只領養、認領、領回基本流程:
 ?。ㄒ唬┨嶠簧昵?。領養人填寫《申請單》,填寫個人信息 。
 ?。ǘ┖碩圓牧?。遞交材料齊全合法有效完整的予以辦理領養、認領、領回手續;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補齊 。不符合領養,認領、領回規定的,不予辦理 。
 ?。ㄈ┑卻ㄖ?。領養的審批通過后,待申請人滿足一定數量后,通知集中辦理,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認領、領回的審批通過后 , 可現場領走 。
 ?。ㄋ模┌燉硎中?。領養的由犬留所選出一定數量犬只供申請人選擇,選擇好后填寫《申請單》犬只信息 , 雙方簽字確認,并由犬留所對領養的犬只進行拍照、免疫、登記等相關手續 。
 ?。ㄎ澹┝熳呷?。申請人簽訂領養協議書后領走犬只 。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無錫市犬類留檢所負責解釋 。
本規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 。此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 , 按本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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