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中要檢驗哪些內容

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中要檢驗哪些內容

【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中要檢驗哪些內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四條:痕跡、物證等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改變、毀損、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對涉嫌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駕駛車輛的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等檢材,送交有檢驗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 。車輛駕駛人員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 。不具備抽血條件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出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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