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險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無責賠償限額18000元、醫療費用無責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無責賠償限額1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 , 按照各自過錯玻璃分擔責任 。2、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 ,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什么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