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評定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4、對被撫養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 , 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條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