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酒后駕駛如何處罰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 , 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 , 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廣州飲酒駕駛處罰 廣州酒后駕駛如何處罰】●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 , 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駕車,并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
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于酒后駕車也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 。相比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為0.05%,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 。因此,筆者認為,對于如何禁止酒后駕車 , 與國際接軌其實是可行的 。只有重罰,甚至上升到法律層面 , 酒后駕車的行為才能有所收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