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欠款證明 欠款證明怎么寫有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18日 , 被告一以需要償還銀行借款為由向原告借款10萬元 , 原告通過郵儲銀行將10萬元轉至被告二的銀行賬戶內 , 同日被告一出具借條一張 , 載明“今借黃某10萬元 , 借期壹年 。”到期后 , 被告未償還借款 , 遂引發訴訟 。。
爭議焦點:被告一余某、被告二趙某是否已經償還了借款?
【工程款欠款證明 欠款證明怎么寫有效】筆者代理原告向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被告一、被告二均到庭參與訴訟 。庭審中 ,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由被告一出具的借條 , 證明原告與被告一間存在借貸合意;提交了轉帳憑證 , 證明10萬元款項實際交付;提交了被告一、被告二的婚姻登記信息 , 證明在借款時兩被告系夫妻關系的事實 。而被告向法庭提交了由原告本人向被告一出具的收條一張 , 載明:“今收到被告一給付的現金10萬元 , 原借條作廢 。”;提交了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條的現場錄音 , 證明10萬元已經還清的事實 , 被告二向法院提交了由被告一向其出具的借條一張 , 載明:“今借被告二現金10萬元 。”提交了銀行流水明細單 , 證明其10萬元的現金來源系從銀行卡中取得 , 并存放于家中 。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條 , 足以證明被告一已經償還了借款 , 現原告并無新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新的借貸關系 , 故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
一審敗訴后 , 筆者繼續接受委托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筆者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 證據錯誤 , 適用法律有誤 。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 , 從借款合同的實踐性來看 , 原告須舉證借貸合意和錢款交付 , 本案中 , 原告已經完成了舉證義務 。被告辯稱已經償還了借款 , 那么亦應當對款項返還的實際交付提供證據 。本案中雖然原告出具了收條 , 但是被告對款項的實際償還并未提供有效證據 , 錄音及收條均無法證明其實際償還了借款 。二審法院采納了筆者的觀點 , 撤銷一審判決 , 改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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